通知公告
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依据《东北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确定

(一)招生计划情况可登陆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此处)查询。

(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人数(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并按合格考生(单科和总成绩均符合初试合格资格线的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排名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具同等资格。

复试名单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此处)。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测试(笔试)、综合面试,复试分数满分220分。

1.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60分,75分钟;

2.专业测试(笔试)满分60分,75分钟;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约20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内容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专业素质和能力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332509:00-11:30

资格审查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文管学馆B230房间。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后加盖单位档案部门公章,或从学校档案部门复印后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12,考生须准备两份,一份用于资格审核,一份用于面试考察。34只需准备一份,装订在另一套12后面用于面试考察。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测试安排

考核时间:325日下午14:00-16:30

考核地点:浑南校区一号教学馆

(二)综合面试安排

考核时间:3268:30

考核地点:浑南校区文管学馆

注:具体考场信息获取方式近期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重要提示:面试由现场抽签决定顺序,不确定具体结束时间,请考生适当准备面包、饼干等简单午餐,学校提供热水和纸杯。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二)录取规则

按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测试成绩低于36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注:以上不予录取情况适用于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六、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MPA教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1211

联系邮箱:dbdxmpa@126.com

七、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7643

联系邮箱:zhuanghuihu@mail.neu.edu.cn

受理时限: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八、其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如有与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为准。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20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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